船载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丨海运柴油,这些安全知识请收好
2025——着力整治巩固,全面管控风险!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是事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方面。船舶载运油类、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重大泄漏事故,可能导致船舶严重损害、环境严重灾难和人员的重大伤亡等事故。
自2024年4月26日以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着力打击突出违法行为,坚决排查重特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船载危险货物本质安全水平,助力构建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船舶载运散装油类货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重大泄漏事故,可能导致船舶严重损害、环境严重灾难和人员的重大伤亡等。因此保障散装油类货物的安全装运显得尤为重要。海运常见的散装油类货物 包括原油、柴油、汽油、燃料油等,今天主要向大家介绍柴油装运的相关内容
柴油是一种重要的石油产品,主要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热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也可由页岩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其主要成分为C10~C22的烷烃、环烷烃及少量芳香烃,具有较高的能量密度和稳定性,分为轻柴油(沸点范围约180~370 ℃)和重柴油(沸点范围约350~410 ℃)两大类。
所有柴油都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不区分闪点。柴油属于易燃液体,蒸汽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通常为0.6%~7.5%,容易引燃或者爆炸。且柴油的相对密度约为0.82~0.92,都比水小,因此在泄漏和燃烧时会浮在水面上。
其主要危险特性为:
易燃液体,类别3
船载柴油卸货作业现场。浦东海事局凌桥海巡执法大队 孟政 摄
(一)船舶双层结构要求
柴油属于MARPOL附则I规定的油类。MARPOL附则I以及我国《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1996 年 7 月 6 日或以后交船的载重量为 600 吨及以上的油船结构做出了双壳体和双层底的要求。
(二)船舶油污保险证书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要求:
1.中国籍载运柴油船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柴油(轻质)属于非持久性油类,载运柴油(轻质)的船舶,1000总吨以下的应当办理《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1000总吨以上的还应当办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柴油(重质)属于持久性油类,载运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应当办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2.在中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外国籍船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适用《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应当持有缔约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2)适用《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应当持有缔约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3)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民事责任保险单证或其他财务保证证明。
(三)清污协议要求
1.柴油(轻质)属于《需布设围油栏或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之外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的要求:
10000总吨以下载运柴油(轻质)的船舶无须签订清污协议;
10000总吨以上载运柴油(轻质)的船舶需要签订清污协议。
2.柴油(重质)属于《需布设围油栏或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中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的要求:
载运散装油类货物的船舶,其经营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与相应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 18434-2022)对于油船在港装卸作业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防火、防爆
一是船舶货油作业区域内使用的通信,作业和照明工具以及作业人员着装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的作业要求和相关规定。二是甲板上和可能存在油气的处所不应使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除已采取措施,并满足明火作业要求的封闭空间,在装卸作业点周围100m内不应使用明火。三是作业所使用的甚高频/超高频(VHF/UHF)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中、高频发射天线应接地;VHF/UHF、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如无自动功率选择功能时)应设置为低功率。
(二)防静电和防散杂电流
一是在船/岸作业管线之间应采取防杂散电流措施。包括装卸臂和装卸软管应安装绝缘法兰,或配置不导电短管。二是金属物体、构件、货物管系间和船体应实现有效跨接,应定期检查船上跨接件,保持导电状态完好。三是人员上船应消除静电;作业人员在进入危险区域作业之前,应先穿好防静电工作服与防静电工作鞋。
(三)气体探测
船舶应按规定配置气体探测与报警装置,并定期校验和妥善维护,固定式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船舶还应配备适用于本船的气体分析仪以及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和特殊油品作业的便携式气体分析仪,并备有足够的备件和适当的校准装置。
(四)通风
一是作业时,船上生活区的所有外部开口均应保持关闭;供人员出入的舱门应保持随手关闭。二是通风设备应能调整风口,防止石油气进入,否则,应将通风口关闭。三是人员进入货泵舱应符合进入封闭场所的规定要求,油船在港卸货作业期间,货泵舱应保持连续通风。
(五)装卸货作业安全
在抵港前、系泊后、装/卸货作业前和作业期间,油船和油码头应按规定逐项检查、填写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在装/卸货作业前,船舶应按要求编制“装/卸货计划”,值班作业人员应熟悉“装/卸货计划”。在装货作业期间,油船上应有一名负责驾驶员值班,并在船上配备足够的处理安全作业的船员,安排适任船员在甲板不间断值班。在卸货作业期间,应进行甲板巡回检查。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规定,油船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通知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并根据应急预案采取污染控制和清除措施。
(一)泄漏应急处置
(1)监测气体浓度,确定影响范围,设置警戒区,在上风向进行应急处理。对危害区域内的船舶实施掩蔽或疏散,若离岸线较近,则应疏散岸线附近的人员。应急人员注意个人防护,控制气体泄漏区域的火源。
(2)针对已挥发的气体,降低可燃气体浓度,具体可采用喷雾稀释等方式。
(3)针对水面漂浮的柴油,可使用围油栏、泡沫覆盖等方法控制其扩散。
(4)如果水面条件不能回收,通过水或大气让其自然扩散,具体可采用分散剂法等方式。
(5)如果水面条件可以回收,可采取机械回收法或吸收剂法进行回收。
(6)监测水或大气的污染物浓度。当通过水或大气的稀释或消散,经专业机构检测其浓度降到可接受的水平时,方可宣布安全。
(二)火灾应急处置
柴油的灭火主要措施是隔断着火源和可燃物(如关闭管道/设备上的阀门或启动紧急切断装置)、保护邻近的设备设施(如用水冷却其表面)。
柴油火灾可以采用窒息法隔断空气与燃烧物的接触来灭火,最适宜的灭火器材是干粉灭火器、泡沫、水成膜泡沫,喷洒干粉、泡沫到燃烧火表面直至火焰熄灭。
不能用水柱直接扑灭柴油的火灾,喷洒的水会穿过其液体表面,可能增加更多的气相和火焰强度,但可以用雾状水喷淋邻近设备设施保持冷却,喷洒的水雾也可用来稀释气体混合物。
在扑灭有压力的柴油火灾时,应采取隔断燃烧源的方法,有时需要让其继续燃烧来减少其压力,然后再扑灭或控制火灾。
如果火焰被熄灭了,还需小心保护热表面或其它引燃源,防止它们复燃。
海运柴油是一项高风险作业。只有充分了解柴油的理化特性和危险特性,严格遵守运输、装卸、洗舱和应急处置的各项规定,才能确保作业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您能够全面掌握海运柴油的关键要点,做到每一步都规范操作,为安全运输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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