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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事开出综合执法首张罚单

本报讯 近日,重庆海事联合长航公安依法对“五涪88”轮船员罗某无证驾驶、驾驶船舶挂流航标、未保障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一案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决定,这是长江重庆段水上综合执法开展以来开出的首张综合处罚罚单。     据了解,6月30日凌晨2时

本报讯 近日,重庆海事联合长航公安依法对“五涪88”轮船员罗某无证驾驶、驾驶船舶挂流航标、未保障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一案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决定,这是长江重庆段水上综合执法开展以来开出的首张综合处罚罚单。

    据了解,6月30日凌晨2时20分,重庆忠县海事处电子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五涪88”轮在忠县污水处理厂水域航行时轨迹存在异常,而且通信异常无法联系,不久后从电子屏幕消失,立即通知执法人员到现场搜寻,4时30分,执法人员在麻柳背水域发现“五涪88”,通知其寻找安全水域锚泊并接受检查。

    经海事、公安及航道部门联合调查,发现“五涪88”于6月30日00时10分由罗某驾驶从乌杨下驶前重庆目的港万州,航行至忠县污水处理厂水域准备靠泊,在靠泊过程中,该船船头左锚钩住位于该处的忠桥3号浮标,导致该浮标钢缆断裂,航标出现移位,事后该船继续下行并关闭所有联系方式试图逃避监控检查。同时,发现该船船员罗某未持有有效证书、未按规定开启AIS、未按规定保障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长航公安忠县派出所依法对罗某无证驾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忠县海事处对于该轮未开启AIS航行、船长未按规定保障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和罚款9500元的行政处罚,对罗某驾驶船舶挂流航标处以18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的依法查处有力打击了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充分体现了综合执法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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